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红薯粉属于食用农产品吗

发布时间:2025-12-16 | 作者:吴亮律师 15555555523(微信同号)
在判断红薯粉是否属于食用农产品时,需避免以下常见错误操作。
1. 混淆“简单加工”与“复杂加工”:错误认为只要是红薯制成的粉都属于食用农产品,忽略添加食品添加剂等复杂加工的情形,导致属性认定错误。
2. 忽视包装标识的证明作用:预包装红薯粉未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号却被当作食用农产品销售,可能面临监管处罚。
3. 未留存加工证据:生产者未保留红薯粉的加工工艺记录,在属性争议时无法证明属于简单加工,导致维权困难。

若您对红薯粉的属性认定存在疑问或面临相关纠纷,建议及时联系专业律师获取针对性法律帮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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红薯粉是否属于食用农产品存在特殊情况,需结合具体情形分析。
1. 地方标准差异:部分地区对红薯粉的加工工艺有特殊规定,例如某些省份将添加少量食用淀粉的红薯粉仍认定为食用农产品,而其他省份则视为淀粉制品。这会导致同一产品在不同地区属性认定不同,影响销售和监管要求。
2. 销售场景特殊:若红薯粉在农贸市场由农户直接销售(自产自销),即使经过简单加工,可能被优先认定为食用农产品;若在超市作为预包装食品销售,则可能被要求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,不属于食用农产品。
3. 原料特殊:若红薯粉以“有机红薯”为原料且经过有机认证,仅进行简单加工,则可能被认定为有机食用农产品,适用更严格的质量标准,但属性仍属于食用农产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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判断红薯粉是否属于食用农产品,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明确标准。
根据《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》第五十七条规定:“食用农产品,指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供人食用的植物、动物、微生物及其产品。农业活动,指传统的种植、养殖、采摘、捕捞等农业活动,以及设施农业、生物工程等现代农业活动。植物、动物、微生物及其产品,指在农业活动中直接获得的,以及经过分拣、去皮、剥壳、干燥、粉碎、清洗、切割、冷冻、打蜡、分级、包装等加工,但未改变其基本自然性状和化学性质的产品。”

若红薯粉仅经过粉碎、沉淀、晾干等简单物理加工,未添加其他成分,未改变红薯的基本自然性状和化学性质,则符合上述“食用农产品”的定义;若添加了食品添加剂或经过复杂工艺改变属性,则超出“未改变基本自然性状和化学性质”的范畴,不属于食用农产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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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红薯粉是否属于食用农产品,需结合其加工程度判断。
红薯粉是否属于食用农产品需根据加工程度确定。

1. 若红薯粉仅经过清洗、粉碎、过滤、沉淀、晾干等简单物理加工(未添加其他成分),未改变红薯的基本自然性状和化学性质,则属于食用农产品。
2. 若红薯粉在加工过程中添加了明矾、食用胶等食品添加剂,或经过复杂工艺改变了其原有属性,则可能属于预包装食品或淀粉制品,不属于食用农产品。
3. 若红薯粉为散装销售且无预包装标签,仅进行了初级物理加工,则可能被认定为食用农产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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