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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程中标后工程量增加怎么办

发布时间:2025-11-24 | 作者:吴亮律师 15555555523(微信同号)
工程中标后工程量增加的处理需以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为依据,明确合同变更的法定要求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第七十七条规定:“当事人协商一致,可以变更合同。”工程中标后签订的施工合同属于民事合同,工程量增加属于合同内容的变更,需遵循“协商一致”的原则。若施工方主张增加工程量对应的价款,需证明双方已就工程量增加达成书面或事实上的一致:如业主发出的设计变更通知书、双方签字确认的现场签证单、补充协议等。若未达成协商一致,施工方擅自增加工程量的,可能无法要求业主支付额外价款;若业主单方面要求增加工程量却拒绝签订变更协议,施工方有权依据该条款主张确认变更效力并结算工程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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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程中标后工程量增加时,部分施工方的错误操作会导致维权困难,需特别规避。
1. 未签订书面变更协议擅自施工:部分施工方因业主口头承诺就直接增加工程量,后续业主拒绝承认时,缺乏书面证据证明变更事实,无法主张额外工程款。
2. 忽视证据留存细节:仅留存单方制作的工程量清单,未要求业主签字确认;或丢失设计变更通知书、协商邮件等关键证据,导致索赔时举证不能。
3. 超期主张权利:未在诉讼时效内(3年)向业主提出工程款结算要求,超过时效后起诉,业主可主张时效抗辩,施工方将丧失胜诉权。
若您已出现上述错误操作,建议尽快向律师咨询补救措施,避免损失扩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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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程中标后工程量增加的处理核心是依据合同约定协商,不同情况的处理方式存在差异。
工程中标后工程量增加,应优先依据合同约定与业主协商处理。
1. 若合同明确约定了工程量增加的计价方式、工期调整规则:直接按照合同条款执行,双方需签订书面变更协议确认增加的工程量及对应的价款、工期。
2. 若合同未明确约定工程量增加的处理规则:需以书面形式与业主协商,就增加工程量的计价标准(如参照原合同单价、市场价或定额价)、工期延长天数达成一致,并签订补充协议。
3. 若工程量增加是因业主设计变更、现场条件与招标文件不符导致:可同时主张增加工程款及工期顺延,需留存设计变更通知书、现场签证单等证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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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程中标后工程量增加若处理不当,可能引发两类核心法律风险,具体如下:
1. 工程款无法追偿的风险:例如,施工方在业主未确认的情况下擅自增加工程量,完工后业主以“工程量超出合同约定”为由拒绝支付额外工程款,施工方因缺乏书面变更协议,法院可能不支持其索赔请求,导致数十万元的工程款无法收回。
2. 工期违约的风险:例如,工程量增加导致施工方逾期交付,施工方未及时向业主申请工期顺延,业主依据合同约定要求施工方支付每日千分之五的逾期违约金,最终施工方不仅要承担违约金,还可能影响后续合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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